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