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