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