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以及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适用本条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