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十六条有效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