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