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理违章行为或者农业机械事故,需要暂扣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的,应当开具凭证。违章行为或者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所扣证件归还当事人。事故尚未处理完毕,但归还暂扣证件不影响事故处理的,也应当归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