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及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依据和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管理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