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租赁房屋管理制度,引导出租人、承租人等共同维护租赁房屋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或者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