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租赁房屋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