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

旅馆业、民宿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国家和省的其他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