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合作发展方面开展的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服务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及相关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