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周边以及车辆基地的用地控制,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预留有关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轨道交通相关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和沿线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在不影响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