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轨道交通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交流合作,共同研究技术发展难题,推动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的互动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和知识技术传播。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方面的政策。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轨道交通相关课程,加强与轨道交通企业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培养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鼓励轨道交通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参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的有关活动,推动人才交流、行业协同创新与规则衔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