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者电助力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本条例所称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动力装置驱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