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者电助力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本条例所称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动力装置驱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