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蝇、蚊、蟑螂等。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