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共享。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