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十五条有效发生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时,公民应当遵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参与群防群控。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