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市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