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内的中介服务。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