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为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信息公开、机构入驻、自主交易、信用评价、投诉受理等综合性服务。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市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