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城市公园和广场监督管理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