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应当注重结合红色文化、非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本地人文历史特点,突出本地化特征,满足公众多样化文化生活需求。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