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需要。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