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