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家畜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提高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发展覆盖家畜屠宰、加工、肉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环节的冷链,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家畜定点屠宰厂发展统一冷链配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