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保障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加强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等员工的培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