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家畜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强化家畜产品溯源管理。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家畜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鼓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对待宰、屠宰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