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家畜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