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项目,可以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化核定其容积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