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体检先行、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集约高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原则,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