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实施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小微空间、慢行系统和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公共生态空间;加强城市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光等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