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鼓励供水企业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

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