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水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机制,对因政府定价行为和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足额补偿。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