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节水管理第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状况和上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节约用水潜力分析以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