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引导支持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促进节能、环保、低碳、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等有效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