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一条有效探矿权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前,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勘查方案报原探矿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未取得勘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作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