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重大事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的,由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