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重大事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的,由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