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有效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四)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以及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