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一)房屋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