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