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