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