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文明共建活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