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七条有效自觉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遵守下列规定:(一)不浏览不良信息;(二)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三)不编造、传播虚假、低俗淫秽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四)不沉迷网络游戏。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