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政府与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意见和要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者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随时召开。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