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印制、汇编和译本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