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五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和拟定不予以解释的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后答复申请人。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