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市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