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宾阳炮龙文化的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